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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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批准的资助额度为准。
2、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院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额打包发至相关院系。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项目申请人)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见附表)→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处报销。
3、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公布后下拨部分经费,各项目9月30日前使用完3500元,并在11月30日前使用完今年的另1500元。在中期检查后明年下拨其余经费,并在结题验收前使用完。
4、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5、相关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记录,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记录表的格式见附件三。项目结题后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6、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